第九十五章 判例大战(二合一)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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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法庭之上很安静。毕竟面对来自法学名教授的狂轰乱炸,这番场面定然很是难看。旁听席上的大学管理层们纷纷露出了微笑。即便原告律师是曾经讹诈上市公司成功的流氓讼师,但在宇都宫的硬实力面前,亦是无路可逃。讹诈大学者,终将付出代价。

    然而,就在此刻——

    北原的嘴角微微翘起,如同无事发生一般。刚才那位法学教授呈上的西洋判例, 没有对其造成任何影响。

    他的姿态如此淡定,仿佛握着能够瞬间翻盘的武器。

    在他的眉宇间,看不出任何的紧张情绪。

    像是一个没有人间情感波澜的机器。

    宇都宫看着这一幕,已经有些无法理解面前这个年轻人,为什么还能够摆出这幅胸有成竹的样子。难道这个北原还藏着什么可以翻盘的材料?

    宇都宫并不相信这一点。对于两个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,能够找出刚刚那个布莱斯汀诉唐纳森光刻公司的案件, 已经算是他们水平的极限。他们怎么可能还能搜寻到更加有用的材料?!

    北原像是看出宇都宫的困惑, 笑容变得更加慎人了一些。

    他朝前踏出一步, 按下手中的遥控。

    法庭上的投影仪“嗡嗡”作响。刹那间,一行行西洋文字再度浮现在白板之上。

    “裁判长。”北原的声音响起道,“原告代理人现向法庭呈上第二个西洋判例——以色列最高法院判决的齐慕容诉尚克斯案,Qimron V. Shanks。”

    听到面前这个原告男律师的话语,宇都宫猛地睁大了眼睛。来……来自以色列的西洋判例?!怎么可能?!这怎么可能?!两个本科生对于外国法的判例收集能力,怎么可能达到这种地步?!

    宇都宫作为法学教授,一直都有在进行对本科生的教育。他也曾经在东京大学担任过客座教授,开过面向东大本科生的课程。

    可以说,具有京都大学和东京大学的教书经历的他,是深知目前的本科生教育水平是怎样的。即便是东洋顶尖大学出来的法学生,也绝无可能具备收集外国法判例的能力。

    然而,无论是再怎样的不愿意相信。

    面前的事实, 仍然是无法改变的事实。

    它就这样发生在眼前。

    北原仿佛看出了宇都宫的困惑, 笑容里藏着几分淡淡的蔑意,开口道:

    “齐慕容诉尚克斯案,又称为死海卷宗案。在约50年前, 死海西岸的一个洞穴处,发现了一批古代的宗教手稿,这些手稿都是由极为罕见的希伯来语所写。哈佛大学的拉格内尔教授收集了将近1万5千片卷宗的残片。但由于拉格内尔缺乏希伯来文知识, 遂邀请了齐慕容教授参与死海卷宗的复原过程。”

    “在长达7年的时间内,齐慕容教授承担了该项复原工程的几乎全部工作,包括匹配卷宗碎片、填补希伯来文字母,同时还校正之前拉格内尔教授的误读,并成功复原了121行手稿内容。在复原的过程,该两位教授曾经把复原后的文本复制件流传给一些学者进行”

    “其中,一位名为尚克斯的考古学杂志编辑,在获得复原后的文本复制件,私自进行了出版。齐慕容遂起诉尚克斯侵犯著作权。”

    “我想提请法庭注意。在该案之中,以色列最高法院对涉案作品进行了一分为二。第一部分,即未经整理的将近1万5千片的死海卷宗残篇。第二部分,则是整理完毕,并尽可能地填补当中残缺之后的复原本。”

    “尽管前者属于公共领域的非版权作品,但并不妨碍后者获得版权保护的可能性。这像是一个建筑工匠所用的建筑材料,并不妨碍他建造完成之后的作品是否能够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。”

    “独创性判断的最重要依据在于我们是否能够识别出作者所具有的 贡献。换句话说,我们是否能够区分出作者的‘成品’与‘成品’所需要的材料。”

    “其中,以色列最高法院认为,在齐慕容教授复原死海卷宗的过程中, 收集到的零散残片汇聚成为了一个完整的文本, 并且具有实质性的内容与意义。不仅仅是各个残片被组合拼装到了一起,其中缺失的部分,也被齐慕容教授进行了补充。”

    “复原死海卷宗的过程中,固然每个阶段所具有的创造性是不同。但是,这各个阶段彼此互相依赖,紧密不可分割。对残片进行物理形状的搭配,是为了接下来将文本的文义进行复现。因此,结合整个文本的复原过程来看,毫无疑问是具有创造性的活动蕴含在里面。”

    “也就是说,齐慕容教授所投入的劳动,绝非简单的机械性劳动,而是运用了他的知识以及想象力,并且在各种可能的文本拼接中进行选择。因此,复原死海卷宗的成果具有独创性,属于版权保护的作品。”

    北原旋即话锋一转,“从本案而言,以色列最高法院该起判例与遣唐记的点校具有极大相似性。原告下川对遣唐记的点校,亦类似于对死海卷宗的复原。其通过点校、注释、校勘,将难以阅读的汉文原典,以更加可读的方式呈现出来。正如同,原告代理人曾经在法庭调查阶段举证过,对于古文断句的方式存在多种选择。”

    “此种选择,恰如同死海卷宗案对不同文本的拼接选择一般。依照死海卷宗案的裁判要旨,最重要的是作者完成工作的成品,是否能够与‘公共领域’的古本进行区分。”

    “根据该判断原则,我当事人下川的点校作品已与古本存在显著不同。不仅有标点断句,还有注释、校勘等内容。因此,原告代理人请求合议庭参考以色列最高法院的死海卷宗案判决,确认下川的点校作品具有可版权性!”

    一番话语落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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