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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他摆动着尾巴,把小飞象章鱼放到安全的地方,旁边放着鹦鹉螺。

    看好小海葵,别让它受伤(跑)了。

    做完这一切,于归洋便开始筹划如何捕猎这头乌贼。

    这还是他第一次在除了大洋盆地以外的地方独自捕猎。

    放心啦放心啦,他的捕猎经验丰富。

    虽然他捕猎的对象,全都是在海底砂中栖息着的,类似海参那样龟速移动的小东西。

    有的干脆就不动,就像那些甲壳类生物,自带一居室,搬家全靠随波逐流。

    但他很有信心,毕竟他可是人鱼大哥的小老弟。

    别以为鱼尾巴挂件就是好当的,他也是竞聘上岗的有没有,没看到那两条肌肉发达的人鱼都被他比下去了吗?

    加奥和科斯:你礼貌吗?

    未战先怯可不是于归洋的风格,他悄然潜伏在珊瑚丛中,寻找最好的伏击点。

    拼速度,他自知自己不是乌贼的对手。

    乌贼的形态就像一个橡皮袋子,它有着十条触须,只有两条较长的须须是用来游泳,其余短须内侧长有吸盘,用以捕猎。

    别看它只有两条触须用来游泳,和平时波浪式的缓慢游动不同,一旦它遇到危险,就会立刻以每秒十五米的速度飞奔而逃。

    每秒十五米什么概念?

    百米世界纪录是博尔特在德国柏林创造的9秒58,平均每秒十米多一点。

    而乌贼瞬间爆发的速度,比博尔特足足要快上一半。

    明知乌贼神乎其技的逃跑技术,于归洋自然不可能跟人家比速度了,那不是自取其辱?

    那比什么?

    比的就是谁更不讲武德!

    他耐心地蹲守着,等待乌贼放松警惕,他好一举拿下。

    不过这头乌贼十分警惕,在成功捕猎了一条明虾以后,带着猎物游到珊瑚丛附近才开始进食。

    此时,乌贼的身体颜色开始变化,变得跟珊瑚丛的颜色一模一样。

    如果不是于归洋从头到尾死盯着它,恐怕就要跟丢目标了。

    乌贼的体内聚集着数百万个色素细胞,可以随着环境改变自己的颜色,被称为“海洋里的变色龙”。

    诚然,它们的变色机制为它们的生存提供了极大的保障。

    海洋生物大多眼神不好,譬如鲸鱼,就很容易被它们骗过去。

    但是今天,这招不好使了!

    乌贼?拿来吧你!

    于归洋瞅准时机猛地一摆尾巴,把自己的速度提升到了极致,利用珊瑚丛的掩护从侧面扑出!

    逮住了!

    还没等他高兴,他就发现乌贼的身上滑不留手,总有一种抓不紧的感觉。

    他赶紧变换策略,活捉是不现实了,抓死的总行吧?

    可惜为时已晚。

    就在于归洋想要掐断乌贼的神经中枢之时,这个鸡贼的小东西倏然发力,竟从小人鱼的掌心钻了出去!

    他正要追,迎面就是一股浓黑的墨汁,喷了他一头一脸。

    呸呸呸!

    墨汁进嘴里了!

    乌贼的墨汁又腥又粘,这一舔,于归洋立马戴上了痛苦面具。

    算你狠。

    论不讲武德,他甘拜下风。

    于归洋心知,这乌贼一跑,他怕是追不上了。

    呜呜呜,捕猎太难了,养家糊口太难了!

    他沮丧地挥挥手,把周围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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