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1章 刁钻的角度!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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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101章 刁钻的角度!

    应当从重从严接受审判..

    话落的刹那。

    律师张伟的脸瞬间就绿了起来,他抬头,表情难看至极。

    但眼下审判台却没有任何异动,明显是不准备制止对方突然插嘴的行为,只想快速将案情梳理完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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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被告席上。

    张伟深吸一口气,沉声道:「代理人,我方要提醒你的是。」

    「《刑法》中明确指出意外致死」与过失致死」的区别!」

    「其中。」

    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,导致他人死亡的刑事犯罪。」

    「意外致死,则是因意外事件/不可抗力!」

    举个例子。

    你骑车带着你朋友去玩,你看到一条河,觉得自己能骑车跨越过去,他劝阻你不听,一脚油门过去,导致你朋友身死。

    这就是过失致人死亡。

    并且是很典型的过于自信导致意外死亡而如果你和你朋友外出去玩,结果突然路边来了个鬼探头」,也就是路人闯红灯,你失控之下摔车,朋友死亡。

    这就是意外死亡。

    你没有犯罪,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,只需要按照法例进行一些民事赔偿即可。

    前者属于有因可查,能规避,而后者则是完全随机的概率。

    「在本案中。」

    「死者赵莉与被告人没有任何联系,且杨佳乐坠楼属意外因素。」

    「死者本身也存在心源性血栓」,猝死更是小概率事件,双方叠加,完全属意外事件致死!」

    律师张伟开口辩解,说的话逻辑分明。

    如果从这角度来看,赵莉确实有些像是意外致死,更别提急性病死亡本身就是意外」。

    「反对!」

    代理席上。

    近乎在对方说完话的瞬间,徐德脑子里就自动整理出一条条分明的逻辑。

    他看着对方,脸上满是不屑,微微张嘴,一系列话语便脱口而出。

    「被告律师,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,这起死亡事件..

    ,「是极其典型的多因一果」的过失致人死亡罪!」

    有时候,过失致人死亡也并非你和对方认识。

    甚至你可能没见过对方,也能通过因果」关系,给你自身定上罪,也就是多因一果」。

    「如果!」

    「案件没有欺凌一事便不会有坠楼就没有刺激更不会出现心脏病猝死!

    「」

    「其中,介入因素「特殊体质」

    「」

    徐德站起身,直视着张伟,语气中没有丝毫退让,他反而果决道:「法律上不承认「被害人有病即无责」!」

    「并且,这起事故并非完全不能预见!」

    人的主观思维在司法中判定较大。

    案发现场位于18中,案发当时,楼下有无数的学生在走动,外面也有路人。

    人数一多,那么便有义务思考,这些人里是否有心脏病患者?

    如果这时有人坠楼,那是否会刺激到对方,导致死亡!?

    很明显,这个概率很低,低到常人基本会忽略。

    但...只要被你碰上,你没思考,那百分百就是过失致人死亡!

    除非欺凌的地方十分罕见,方圆百里没有人,突然冒出个不知情的心脏病患者,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意外丶无刑责。

    而很明显,就本案而言,现场不满足这个条件。

    「综上所述。」

    「被告三人,明显具备「过失致人死亡罪!」」

    「理应数罪并罚,与指控其余罪责同样受审!!!」

    话落。

    徐德便扭头看向审判台,等待张秉心的表态。

    他说的话已经足够透彻。

    张伟也深知无法反驳,此时脸色难看到极致,双手紧攥成拳。

    辩下去也无意义,最终,还是要看法官的个人态度。

    审判台上。

    张秉心揉了揉眉心,浑身上下满是压力,他沉声开口道:「有关此项指控,本次庭审无需再审理。」

    被驳回了..

    过失致人死亡扭转成意外死亡,被完全驳回了。

    被告席处。

    张伟心有不甘。

    过失致人死亡罪判的不重,3一7年。

    但他的真实目的,是让赵莉这条人命剥夺出刘婧琪所犯下的事里,让表面看起来不那么恶劣。

    别看听起来用处不大,但极有可能就因为这,所以不会导致刘婧琪死刑!

    「被告方,你方是否还有其余异议!?」

    审判长张秉心收敛起心思,再次开口追问。

    张伟张了张嘴,欲言又止片刻。

    最终,他稳住心态,深吸一口气。

    案子还有得打...还有的争...他还有余地!

    「审判长!」

    「公诉方所更改诉书中,曾提到过。」

    「被告人刘婧琪,13年前原名张悦悦,曾在距绿森市2000公里外的莲山县实施过一起犯罪。」

    张伟深吸一口气,开始进行自己的第二步。

    第二步是什么?

    还是拆解!

    这起案子扩展到陶庄村已经足有四条人命,责任全聚集在一起,甚至自己已经认罪,那便是百分百的死刑。

    但.....如果拆掉呢?

    拆到只剩杨佳乐一名受害者呢!?

    拆解到,只需要三个人共同承担一起刑事命案,那哪怕被告方将事实认下,但责任却完全不需要承担!

    「公诉方曾说,1990年,被告人刘婧琪,曾在1月份将陶明之子陶江,诱拐至深山。」

    「随后,导致陶江失踪,随后陶明患病死亡。」

    张伟声音有些沉重,此时疯狂开始压榨脑细胞。

    他道:「但..

    「,「审判长,陶明病逝与被告人之间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!」

    「其病发没有法医做鉴定,这并非是赵莉这般有因果导致心源性血栓」直接猝死!」

    「而是完全没关系,是陶明自身因素导致自身死亡!」

    患病和病发,两者只差了一个字。

    但实际上含义和承担的责任却天差地别!

    举个例子。

    你朋友有心脏病,你故意带他去鬼屋玩,导致其心脏病病发,那这是你的问题。

    但。

    如果是,你朋友没有心脏病,但你和他玩后却有了心脏病,最终病发死亡,这和你就没关系了。

    因为患病只要不是传染,压根就赖不到别人身上,别人也完全操控不了是否让你患病。

    「反对!

    」

    公诉席上。

    黄石忽的开口反驳,他连声道:「审判长,法院不得只看表面材料,应当以当年视角进行观看!」

    「13年前,1990年,别说山沟里的莲山县了,哪怕是绿森市的医疗条件都十分困难,赤脚医生遍地走!」

    「死者陶明是因什么疾病导致死亡,我们不得妄下定论!」

    90年代的医疗条件都很差。

    那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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